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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气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来源: | 作者:山西防雷检测 | 发布时间: 1183天前 | 39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株洲市气象局对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X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的行为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X的项目在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下,擅自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在株洲市气象局的沟通与协调下,X项目暂未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实质性破坏,并且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调整了X项目设计方案,使其满足避免危害株洲市气象局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条件。                                       

气象探测环境是保证气象工作顺利进行的最基本条件,做好气象探测工作,能够帮助气象工作者更加准确的预测未来的天气状况,并及时对重大的天气变化提出预警,对城市的快速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株洲市气象局较好地履行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职责,发现X项目违法后立即下达限高函,及时阻止了X项目对株洲市气象局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破坏。                                           

【典型意义】

X项目事件是在城市发展进程中,规划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发生冲突的典型案例。建设项目在本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项目建设许可未报市气象主管部门审批。市气象局及时发现并下达限高函,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并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保护了气象探测环境,更是一次有力宣传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机会。对并不了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深入的法制宣传,积极与对方沟通,尽早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指导对方申请相关气象行政许可,及时制止和处理可能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 

四、防雷设施行政审批案例(转湖南省气象局)

【案情简介】

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新区加油站系我市私营加油站。2017年9月14日,经永州市气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已全部建成,市气象局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防雷行政许可资料,该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只请了一家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防雷检测报告。由此表明该企业在兴建加油站过程中已违反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即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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