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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再次发文,强调防雷监管
来源: | 作者:pmo663da6 | 发布时间: 1636天前 | 3059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新要求和强化监管的实际需求,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印发通知,要求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检测资质认定,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促进防雷减灾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在规范资质认定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职责。对已取得资质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达不到资质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者应依法予以降低等级或撤销资质。山西防雷工程

中国气象局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开展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新审批资质的认定情况,并通报抽查结果;建设和完善检测资质认定和管理系统,建立全国范围的资质信息公开制度。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活动及监管情况、处罚结果、年度报告内容抽查结果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公示。要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检测资质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托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要依据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要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资质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县级以上地方气象部门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对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设立分支机构或跨省开展服务的资质单位的监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的检测资质单位积极报送检测项目清单。通知强调,各级气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检测资质单位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检测监管格局,营造诚信自律、规范有序的检测市场环境。山西防雷工程

中国气象局高度重视防雷监管工作,每年都要印发相关文件督促管理。

2019年4月,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切实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


2018年4月1日,制修订《防雷安全检查规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规范》《电涌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规范》等9项防雷安全监管领域的气象行业标准正式实施。中国气象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9项防雷安全监管标准宣贯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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