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中国在2018年正式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发布的第4个版本。
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多1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比清单(2020年版)少7项,共计117项,相比清单(2020年版)少6项。
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删除“未获得许可或资质认定,不得进行限定领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施工,不得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事项。与此同时,在“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事项中,增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在“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事项中,增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说了两句谚语:“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此时新一届政府启动放管服改革刚开始一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因此,市场高度关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每年松紧调整,从中观察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方向。
今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在惠企纾困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一批妨碍市场主体公平准入的隐性壁垒得到清理破除,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10月14日,为期7天的征求意见阶段结束,最终版的负面清单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