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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气象局关于加强2021年度防雷安全管理的公告
来源: | 作者:pmo663da6 | 发布时间: 1082天前 | 1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西省气象局发布《关于加强2021年度防雷安全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依法履行气象部门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提高我省雷电灾害防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2号)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防雷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并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各部门、各系统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科普宣传、雷电灾害监测预警、防雷安全行政执法等工作。省气象主管机构将适时组织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防雷检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的;有关单位未依法组织开展防雷定期检测的;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凡因防雷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防雷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按照《山西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应急演练,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信用良好的防雷检测机构实施检测,组织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以下范围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进行检测: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民用爆炸物品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牌、照明灯饰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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