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给出了这几种类型的详细解释。分类方法与系统的效率无关。
雷电探测中使用的频率范围如下:
——DC:静电场和准静电场;
——VLF:甚低频(3 kHz~30 kHz);
——LF:低频(30 kHz~300 kHz);
——VHF :甚高频(30 MHz~ 300 MHz)。
所有这些现象均通过不同的传感器和定位技术进行测量,这些传感器和定位技术区分如下:
——MDF:磁定向法;
——TOA:到达时间法;
——RFI:射频干涉法; .
——FSM:大气电场仪;
——RF:射频法。
上述技术清单并不完全。
这些探测技术的详细描述参见B.2。
雷暴探测仪应进行型式试验,方法参见附录F.
表1给出了探测仪的工作频率范围与其对应的雷暴阶段.工作分类和典型探测距离之间的联系.
雷暴预警系统(TWS)也可以按照探测距离进行分类,探测距离通常从几千米到500 km甚至更远。附录B给出了更多信息,以便选择基于特定目的探测仪。
6警报方法
6.1一般规定.
为了提醒用户,并方便其采取一切可 能的预防措施,雷暴预警系统应为可能受到雷电相关事件(LRE)威胁的目标区域提供警报。这类雷电相关事件可由第9章提供的危险情况描述进行识别。一个警报的产生来自对雷电活动的监测,可以是云闪或/和地闪,也可以是其他参数,如监测区域(MA)内的静电场,通常还需要结合其他气象观测,例如气象雷达。对于能提供地图信息的探测系统(雷电探测网络.雷达等),可以通过追踪具有潜在危险的雷暴云单体来提高雷暴预警系统的性能。有关雷暴预警系统的信息参见附录B.
设置一个警报包括三个步骤:
——划定区域;
——警报触发判据;
——发送警报信息。
以上三个步骤宜进行记录。本章给出了设定警报的准则,附录E列出了一些例子。
6.2区域
6.2.1目 标区域(TA)
对区域的精确描述宜包含需要预警的物理延伸区域。目标区城可限制在一个单一的点,例如有工人作业的塔.规模有限的工厂等,见图1 a);也可扩展到较大的区域,例如大型建筑、风电场.高尔夫球场等,见图1b)。但安全起见,宜使用较大区域作为目标区域。在许多情况下,将雷电相关事件限定到地闪会使问题简单化,因此需调整目标区城的大小和形状以考虑到所有可能的诱导效应。例如,一个对线路过电压敏感的系统,其目标区域应包括该系统场地、电源线以及附近区城[见图1c)],故该目标区域发生的每一次地闪将被视为-一个可引起过电压的雷电相关事件。因此,目标区域还取决于雷电相关事件的类型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见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