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经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2021年11月1日,鸡西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5号),《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已由鸡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历经起草、征求意见、立法审批、省人大备案、立法调研、三次专家论证会、二次政府常务会、二次市委常委会、二次人大常委会、二次省人大常委会,包括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建设工程防雷许可、防御雷电灾害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监管责任等18条内容,是鸡西市唯一经省人大正式批准的地市级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立法项目。
据了解,《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是2021年度鸡西市唯一的立法项目,是我省首次地市级气象部门立法,也是我省首次防御雷电灾害专项立法,《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将防御雷电灾害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